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导读: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监督权;
5.受教育的权利;
6.人身自由权;
7.住宅安宁权;
8.通信自由权。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千万不能意气用事,也不要忍气吞声,要积极与侵权者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再通过仲裁以至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条【身体权】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快车提醒您,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如下:
1.现实性
(1)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现实性
(2)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规定,既有物质保障又有法律保障,因而是可以实现的。
2.广泛性
(1)享有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
(2)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范围非常广泛。
3.一致性
(1)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
(2)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如劳动和受教育
(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4.平等性
(1)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2)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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