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危险犯是什么意思
导读:
具体危险犯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足以造成某种危害后果的危险,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加以判断的犯罪。危险犯的一种。如在破坏交通工具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灭的危险,要根据行为人的破坏手段、交通工具被破坏的部位、程度等具体案件事实确定。如果具有这种危险,则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既遂。
常见的抽象危险犯涉及的罪名有:
1.生产销售假药罪。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叛逃罪。
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5.伪证罪。
6.遗弃罪。
7.传授犯罪方法罪。
8.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法律快车提醒您,具体危险犯和实害犯的区别如下:
1.内容不同,实害犯亦称侵害犯,危险犯的对称。对侵害客体已发生实际损害的犯罪。实害犯以对客体发生实际损害为成立要件。实害犯是以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犯,“行为犯”的对称又称“实质犯”,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即以发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犯罪;
2.划分不同,结果犯依行为与结果的关系所划分的犯罪类型。如果只有一定的危害行为而无法定的危害结果,那么,对于故意犯罪来说是犯罪未遂,对于过失犯罪来说则不构成犯罪。实害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必须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造成实际的损害,才构成既遂。实害犯是以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3.结果不同,行为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既使结果没有发生,也可能构成犯罪,如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分裂国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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