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导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猥亵儿童罪的认定条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2.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
3.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我国对于构成猥亵儿童罪的犯罪分子的相关处罚规定为: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快车提醒您,猥亵儿童罪如满足刑法规定条件,也是可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