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费用应该谁出
导读:
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2.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3.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其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
4.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5.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6.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二审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法院决定。
7.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费用负担,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负担办法。
8.如原告胜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责成被告负责偿付。
9.作为当事人的公民,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没有规定的具体时间,但规定了各个阶段的处理时间:
1.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3.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4.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法律快车提醒您,起诉一般的开庭时间,根据法院适用的审判程序不同,开庭审理时间有所不同:
1.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需要在三个月内审理结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一个月左右开庭审理;
2.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需要在六个月内审理结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二个月左右开庭审理,涉及公告送达的传票等情形有,需要等公开期限届满后,再开庭审理;
3.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4.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5.开庭时间,需要等法官的通知,法官下达开庭通知书之后,一般都会在开庭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内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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