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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06 12:18:46 人浏览

导读:

农村合作医疗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一、医院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多少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二、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所需材料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所需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新农合医保卡;

  3.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5.费用明细清单;

  6.委托他人报销的,应当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范围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范围包括: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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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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