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哪些免责条款无效
导读:
关于人身伤害的不能免责,应是绝对的,并无轻重之分。在实践中此类免责条款常以以下四种形式出现:
1.全部免责。即当事人事先约定未来的受害人放弃将来对应承担责任方提出任何赔偿的请求。此种免责条款在雇工合同中最为普遍。
2.限制责任条款。即当事人事先约定对将来的人身伤害赔偿以特定方式计算或不超过一定数额的有限赔偿。当前医疗合同中常有此类条款。
3.限制请求期限的条款。即事先约定将来的受害人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人身损害的赔偿请求,逾期不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此种免责条款不以直接免除责任为表象,而以限制请求期限约束当事人的请求权,借此逃避法律的规制。
4.设立固定赔偿金额或模式。即事先约定在发生人身伤害责任时,应承担责任方以一笔金额固定的款项作赔偿,不足部分则予以免除或以一种固定的模式进行赔偿,而不按相关法律规定据实赔偿。
以上四种形式的免责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均应确认其无效。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里面的免责条款一般按如下写:
1.免责的原因;
2.免责的对象;
3.免责的具体情形;
4.免责条款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5.免责条款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6.并且采用特别的标识对与他人权利义务相关的内容提请当事人特别注意或者加以说明。
合同中免责条款会不一定无效。无效的情形有二: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规定是什么?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规定对合同公平性有重要影响。本文将深入探讨相关法律条文、认定标准及效力判断,为您提供明确的指导。
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免责条款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违背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精神。免责条款就是当事人共同约定的,用来限制未
合同免责条款中关于人身伤害部分的条款无效,且应当是绝对的无效,无论人身伤害是轻是重。一般关于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有全部免责、限制责任条款、限制请求期限的条款以及设
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包括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和故意造成财产损害或者是非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出于非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合同条款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
合同无效的12种情形包括了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等等。
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有:1、存在无效的免责事由条款;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3、可撤销的合同不满足生效事由被撤销后,合同无效;4、当事人以虚假表示与隐藏行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