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直诉是否要解除取保人
导读:
取保候审直诉的意思是有经过逮捕程序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后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这些案件都是危害程度不大,情节轻微,取保候审是在刑事拘留之后审查案情不需要变更为逮捕时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取保候审直诉不需要对取保候审人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取保候审的,首先标题应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其次正文包含的内容有三部分:第一部分,申请人的身份与联系方式,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姓名等;第二部分,申请事项应写明对犯罪嫌疑人某某的申请取保候审;第三部分,事实与理由:陈述为何要进行取保候审,阐述保证的条件。如果是保证金,则写出具体的数额;如果是保证人,则写明保证人的身份。
最后尾部及附项写上:致送机关的名称;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如果有保证人的话,保证人也要签名。注明申请日期。
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3.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