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漏洞一般有哪些方面
导读:
1.合同内容的漏洞与合同形式的漏洞。合同内容的漏洞指的是合同内容欠缺必要条款。具体表现为在买卖商品的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方式。合同内容关乎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承担,易引发争议。
合同形式的漏洞指的是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遗漏了合同成立与效力的事项。具体表现为规定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才能生效的合同只签字而未盖章,合同的订立地点和时间不明确。合同形式只对合同纠纷的诉讼或仲裁有意义,较少引起纠纷。
2.必要之点的漏洞与非必要之点的漏洞。根据疏漏条款的具体性质不同,可以把合同内容漏洞分为必要之点的漏洞和非必要之点的漏洞。
必要之点的漏洞指的是合同疏漏的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或称必要之点,例如当事人约定买卖建材,但没有约定建材的品牌。
非必要之点的漏洞指的是合同疏漏的条款是合同的非主要条款或称非必要之点,如约定买卖材料而没规定谁来承担运费。
3.明显的漏洞与隐含的漏洞。根据漏洞是否显而易见,可以将合同漏洞分为明显的漏洞与隐含的漏洞。
明显的漏洞指的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某种条款应当加以约定而没有约定。
隐含的漏洞指的是对于应该约定的条款虽然约定但是太过朦胧或模糊,使合同不能很好地履行。
需要看具体什么情况,如果有法定的可以无效合同的话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漏洞可以经过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填补,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填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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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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