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责任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导读:
缺陷责任期的开始起算日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的必要条件是:
1.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商已按合同规定及监理工程师指示完成全部剩余工作。
2.监理工程师对全部剩余工作的质量予以认可。
3.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商含有如下内容的申请:
1.剩余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2.缺陷责任期内发现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商进行修复的工程完成情况;
3.竣工资料的完成情况。
缺陷责任期的内容包括:
缺陷责任期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法律快车提醒您,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留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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