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审理后多久出判决书
导读: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开庭后出判决书的时间,只是对案件的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
1.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1)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2)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1)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律快车提醒您,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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