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罚种类 > 管制 > 管制拘役属于什么处罚类型

管制拘役属于什么处罚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07 18:06:15 人浏览

导读:

管制拘役属于刑罚中的主刑的类型,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进行社区矫正的方式。判处管制的条件包括了罪行性质轻、危害小、人身危险性较小等情形。

  一、管制拘役属于什么处罚类型

  管制拘役属于刑罚中的主刑。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是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伤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二、判处管制的条件?

  判处管制的条件如下: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三、管制的刑期起算

  管制的刑期起算是管制的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和四十一条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当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