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提异议后如何处理
导读:
支付令提异议后的处理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异议之后,人民法院认定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支付令失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只能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已到期并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也就是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肯定。
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5.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
6.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7.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法院支付令不可以申请赔偿金,如果债务人对支付令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法院裁定支付令生效。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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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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