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导读: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在于:
1.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仅对极少的特殊侵权行为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即只要行为人的违约行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抗辩事由,行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受害人只需证明违约方有违约行为,不需证明其是否有过错;
2.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有义务对加害人的过错举证,在特殊侵权责任中,由加害人反证自己没有过错;违约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相比之下,违约诉讼中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较小,负担较轻;
3.责任构成要件不同。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前提,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赔偿,损害事实是物权的债权保护法行使前提的体现,即要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实;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不以造成损害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
4.义务程度不同。合同的义务程度往往是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思和利益关系确定的;根据大陆法系各国的规定,在无偿合同中,利益出让人只应承担极低的注意义务;而在侵权行为中不存在法定义务程度因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决定的问题;所以某些形式上的双重违法行为,依据侵权法已经构成违法,但依据相关法律却可能尚未达到违法的程度,如果当事人提起合同之诉,将不能依法受偿。
侵权责任损失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为归责的依据,并以过错作为确立责任和责任范围的基础的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过错推定,也称过失推定,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如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是根据法定的基础事实,推定侵权人有过错。
3.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不论该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如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快车提醒您,严格责任归责的基础在于风险活动,行为人的免责事由受到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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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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