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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材料包括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03 15:06:09 人浏览

导读:

证据材料包括的材料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视听资料等证据。刑事证据的分类包括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等。

  一、证据材料包括哪些材料

  证据材料包括的材料有:

  1.举证方在向法庭提出证据材料时,应向法庭说明该证据材料的来源、种类及欲证明之事实。

  2.证据材料为物证的,一般应提供原物。对于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证,或者易损坏、消失、变质、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该物证的照片、录像,或对该物证的检查笔录等。

  3.证据材料为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影印件、副本、节录本等。

  4.证据材料为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的,应当提供原件。

  5.证据材料为视听资料的,应当提交未被剪辑、加工过的原始资料。

  6.证据材料为证人证言的,提供该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7.证据材料有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由提供该证据材料的一方翻译成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证据材料的翻译,应由专门的翻译机构进行。

  8.举证应当及时。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

  二、刑事证据的分类

  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和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的。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例如,被害人的尸体,只能证明发生杀人或者重伤致死的案件,但不能指明何人是凶犯,所以是间接证据。

  2.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法律快车提醒您,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证据种类中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均属此列。

  3.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不能忽视传来证据的作用。

  4.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凡是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可以证明犯罪行为轻重情节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可以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

证据材料

  三、刑事诉讼证据三性是指什么

  1.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2.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

  3.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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