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继承是什么意思
导读:
概括继承指继承人接受继承应当同时接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不能仅继承财产权利,而不继承财产义务,例如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同时应该履行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义务,遗产是被继承人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统一体。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如下: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1.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
2.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回乡证;
3.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4.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5.提供申办继续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可从网站下载,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政府盖章并加审查意见);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8.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