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的标准
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法律快车提醒您,车辆保险理赔程序如下:
1.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迅速报案。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留相关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电话通知保险公司报案(车辆保险卡上有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48小时内携带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
2.定损修理。
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
3 提交索赔单证,领取保险赔款。
4.特殊案件的理赔。
当车辆被盗或被抢时,应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应在24小时内通知出险地的派出所或刑警队;然后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辆被盗或者被抢48小时内携带个人资料到保险公司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单》,办好登记手续。
法律快车提醒您,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种类包括: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即以人身为保险标的的意外伤害保险;
2.货物运输保险,即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属于有形财产保险的一种;
3.机动车辆保险,即以机动车的车身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是我国交通运输工具保险中最为普遍的险种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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