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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经营权证在哪个部门办理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26 13:58:56 人浏览

导读:

农村承包经营权证需要在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进行办理的,由政府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标准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一、农村承包经营权证在哪个部门办理的

  农村承包经营权证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办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具体需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标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标准是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包括青苗费、地上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农村承包经营权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的,但是要在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内才可以继承。法律快车提醒您,承包期限届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承包经营权与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按照继承法规定实施。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四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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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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