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区别
导读:
1.行为性质的差异,滥用职权罪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职守;
2.行为方式的差异,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行为,玩忽职守罪多表现为不作为;
3.立案条件的差异,根据相关解释,滥用职权造成1人死亡,或者重伤2人,轻伤5人以上可以立案;玩忽职守除死亡1人外,重伤3人,轻伤10人以上可以立案。滥用职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立案20万元;玩忽职守需要30万元;
4.犯罪对象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合法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1.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
(1)主要要件,本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行为人知道自己滥用职权会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并希望或这一结果发生;
(3)对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权,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具体工作,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
2.玩忽职守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
(3)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滥用职权罪的处罚规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快车提醒,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版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玩忽职守罪的处罚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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