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证书丢了怎么补办新证
导读: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了可以到车辆登记地的车管所进行补办。法律快车提醒您,原则上必须由机动车所有人本人来办理,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办理时所需的材料有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等。
不需要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情况有:
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2.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3.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
4.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但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喷涂和粘贴车身广告需经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处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在车身上做广告。
1.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直接或委托机动车回收企业代理提交的《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属于异地解体的,审查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符合规定的,受理注销登记申请,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注明收回的情况,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具受理凭证。
2.牌证管理岗销毁号牌;属于号牌、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灭失的,通知车辆管理所有关部门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签注注销证明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回收企业。
3.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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