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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赔偿责任承担后怎么追偿对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19 10:52:27 人浏览

导读:

在连带赔偿责任中,超出自身份额的责任人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追偿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履行义务、其他责任人共同免去责任等。保证人追偿权也需遵循相关规定,避免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失。

  一、连带赔偿责任承担后怎么追偿对方

  在连带赔偿责任承担后,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1.这种追偿权的行使,是基于《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

  (1)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2)当连带责任人实际承担的责任超过其应当分担的部分时,便可以依法行使追偿权,要求其他连带责任人偿付超出部分的债务。

  2.在实际操作中,连带责任人应当首先确定自己的责任份额,并根据实际承担的责任情况进行追偿。

  3.追偿的方式可以是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

  4.追偿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避免因为不当行使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二、连带责任追偿权条件

  连带责任追偿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须履行了义务。这里的履行义务不仅限于实际履行的行为,还包括因债务人财产利益的减少而达到债履行效果的行为,例如提存、抵销等。

  2.须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免去履行责任,即因该连带责任人的履行行为,使主体债务人的债务全部或部分消灭。

  3.须该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超过其应当分担的部分,未超过的,不能行使追偿权。

  4.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连带责任人有权要求其他债务人偿付超过的部分。其他债务人每人应偿付的部分应按自己应承担的份额的比例确定。

  5.如果其中某一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对该债务人不能偿还的部分,按照公平原则,可由追偿权人和其他债务人按照各自应承担的份额的比例分担。

  三、保证人追偿权及条件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追偿权,其成立的条件和范围可依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约定而定,没有约定的,应适用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

  1.不论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否有过错,均应向保证人偿还保证人清偿债务所付出的全部费用。

  2.包括负连带责任时为债务人所付出的费用以及该笔费用至追偿时的利息。即一般拥有完全追偿权。

  3.对于保证人因自己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主债务人没有偿还的义务。因此,保证人在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以免造成重复履行。

  4.在债权人向保证人单独提起诉讼时,保证人应通知主债务人参加诉讼,以使债务人提出应有的抗辩,否则,保证人可能会丧失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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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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