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回避条件有哪些规定
导读:
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条件是: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回避理由】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法官回避是由院长决定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官需要回避的,一般是由院长进行决定的,如果执行法官是院长的,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回避是指司法人员由于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不参加该案的侦查、审判等活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案件的审判、检察或侦察。
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到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期间,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法院决定同意申请人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的人退出本案的审理或诉讼;法院决定驳回回避申请而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判或诉讼。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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