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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违建需要哪些程序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6-15 15:24:07 人浏览

导读:

强制拆除违建需要哪些程序处理要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首先强制拆除的执行机构应当先告知被拆迁人;然后如果被拆迁人没有提出行政能复议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强制拆除违建需要哪些程序处理

  违法建筑强拆的程序有先告知被拆迁人,如果没有进行行政复议的话,那么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强制拆除属于违法吗

  强制拆除不是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三、强制拆除违建的需要注意的事项

  1.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

  2.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根据,即行政裁决书及有关材料。

  3.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立案并及时执行。

  法律快车提醒您,对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

  4.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

  强制拆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搬迁义务的而责成有关部门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搬迁义务,将被拆迁人所有的房屋及附属物予以拆除的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强制拆迁是一种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拆迁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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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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