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可以申请几次
导读:
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几次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限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均可决定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有保证人的,填写保证书。
4.填制《取保候审决定书》。
5.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交代事项,告知法律责任。
6.将被取保候审人移交派出所执行。
7.解除取保候审(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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