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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09 12:56:38 人浏览

导读:

对伤情鉴定结果有异议?别担心,虽然不能直接复议或诉讼,但有两种方式解决:重新鉴定或诉讼中降低其证明力。了解如何申请重新鉴定、何时提出异议,让你更有力地维护自身权益。

  一、伤情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1.当对伤情鉴定结果有异议时,由于伤情鉴定属于民事行为,其结论被视为专家证人的证言,而非行政行为。因此,不能通过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寻求救济。

  2.解决异议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重新进行伤情鉴定,二是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各种诉讼手段来排除或降低鉴定结论的证明力,使其不被法院采纳。

  二、伤情鉴定异议场合

  在实际情况中,通常是受害人自行申请伤情鉴定,而最佳的做法是由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或由处理事故的部门推荐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1.在做鉴定前,务必通知对方,这样得出的鉴定结论更容易被对方接受。

  2.如果对方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他们同样可以要求重新鉴定,但此时鉴定费用由对方承担。

  3.还有一种方式是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但这需要在立案后才能申请。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机构所做的鉴定结论也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鉴定,但这一门槛相对较高。

  三、申请重新鉴定途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然而,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等方法来解决,而不必重新鉴定。

  对伤情鉴定还有疑问?法律快车法律小助手随时为你解答。保护自己的权益,从了解法律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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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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