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外地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导读:
一方在外地离婚手续办理如下:
1.协议离婚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外地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2.诉讼离婚的,一方向另一方经常居住地或住所地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即可。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外省办离婚手续需要的材料如下: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需要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并且要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
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法院未经合法传唤,即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亦不能缺席判决。这是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答辩权,实现司法程序正义,所专门设置的法律制度。因此,传唤是缺席判决的前提。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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