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调解 > 民事调解文书范本 > 民事调解书 > 调解书与和解书的区别

调解书与和解书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5-08 08:13:50 人浏览

导读:

调解书与和解书的区别是和解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自发组织的而调解则是在第三方的组织或者是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组织当事人双方参与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而和解书是没有的。

  一、调解书与和解书的区别

  1.行为主体不同。和解是当事人自已协商,解决纠纷;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法律后果不同。和解协议靠当事人双方自觉履行,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的执行根据;调解胁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是否选择和解是其权利,应当尊重当事人对自己诉的处分和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二、怎么才能撤销民事调解书

  调解书的撤销方式:

  1.当事人有证明能够证明生效的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能够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向作出该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前调解原则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诉前调解的原则:

  1.自愿性,自愿性原则是诉前调解最根本的原则之一,是诉前调解实施的合法性基础。

  2.开放性。

  3.合法性,即调解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4.保密性,诉前调解并不要求事实清楚,是非分明。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