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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辆的拖车费应由谁承担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08 13:00:17 人浏览

导读:

事故车辆的拖车费应由侵权人承担。我国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如果经交警责任划分,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当事人一般可以称为侵权人。侵权人应当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一、事故车辆的拖车费应由谁承担赔偿

  事故车辆的拖车费应当由侵权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 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具体如下: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方法:

  1.可以根据交警所认定的事故责任,依法向法院起诉对方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2.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

  复核的机关为作出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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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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