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立案以后的流程
导读:
1.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2.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3.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4.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5.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6.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7.判决宣告。
一般情况下,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是反诉案件的,应当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快车提醒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从立案到审判需要六个月以内的时间。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从立案到审判需要在三个月内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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