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还能仲裁吗
导读:
在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是处于强势地位的,如果在本企业的职工发生工伤致残致亡的情况下,不依法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者往往因急需医疗费或解决生存生活的燃眉之急而迫于无奈而主动与企业协商,企业则趁机压低工伤待遇标准,双方由此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劳动者认为在签订协议书后觉得显失公平,可以在仲裁时效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定标准,依法裁决企业补足工伤工亡的待遇差额。
当然,如果企业与职工在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后,有证据证明双方均明确知悉伤残程度和法律规定标准,且企业无趁人之危的行为,在此基础上签订的和解协议,经审查在法定标准合理范围内,应当确认其法律效力。
如果企业与职工在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后,通过人民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而达成协议,该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约束力,惟有符合民事合同的无效、可撤销等情形下,才能被认定无效或撤销、变更协议条款。
工伤后遗留的后遗症也算工伤,法律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工伤复发的,依旧按工伤申报和处理,社保中心会处理赔付和报销。员工工伤后遗症可以要求公司工伤保险赔偿。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据该赔偿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快车提醒,因工伤赔偿事项已转变为债权债务关系,可以不经过劳争议仲裁程序,自然不受申请仲裁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那么双方的争议受仲裁时效约束。但是双方已经达成协议了,就不再受仲裁时效的约束了。双方达成了协议,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就相当于违约,可以起诉到法院,这时候的纠纷不是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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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达成协议后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就工伤待遇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后,发觉自身权益收到损害的,仍旧可以申诉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单位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待遇。据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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