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承诺撤回的规定是什么意思
导读:
关于对承诺撤回的规定意思是关于对承诺撤回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因此,撤回的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则受要约人当然不能再撒回承诺。此外,由于承诺生效后,合同就已经成立,因此各国法律均未规定承诺的撤销制度。
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法律快车提醒您,承诺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有效期限是指要约的有效期,只有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才具有效力。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这是承诺最实质性的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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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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