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行为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导读:
1.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作成票据并交付于收款人的行为。
2.背书。背书是指持票人转让票据权利与他人。票据的特点在于其流通。票据转让的主要方法是背书,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单纯交付。
3.承兑。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承兑为汇票所独有。
4.参加承兑。参加承兑是指票据的预备付款人,或第三人为了特定票据债务人的利益,代替承兑人进行承兑,以阻止持票人于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的一种票据行为。
5.保证。保证是指除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票据保证的目的是担保其他票据债务的履行,适用于汇票和本票,不适用于支票。
6.保付。保付是指支票的付款人向持票人承诺负绝对付款责任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保付是支票付款人的一种票据行为。
法律快车提醒您,所谓票据行为的内在无因性是指产生票据关系、引起票据行为的实质原因从票据行为中抽离,其不构成票据行为的自身内容,当形成票据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则上,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础关系所生之抗辩事由对抗票据债权的行使。
票据无因性,是对票据行为外在无因性和票据行为内在无因性的统称所谓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持票人不负给付原因之举证责任,其只要能够证明票据债权债务的真实成立与存续,而无须证明自己及前手取得票据的原因,即可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所谓票据行为的内在无因性是指产生票据关系、引起票据行为的实质原因从票据行为中抽离,其不构成票据行为的自身内容,当形成票据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则上,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础关系所生之抗辩事由对抗票据债权的行使。
法律快车提醒您,票据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2.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或委托他人支付。
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应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
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
(1)票据是流动证券票据上设定的权利是给付货币。
(2)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具备法定的格式要件。
(3)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只依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来确定,票据文义以外的任何事实与证据皆不能用来作为认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证据。
(4)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与义务不以任何原因为其有效的条件。
(5)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是经过出票人的出票行为而产生即由出票行为设立票据权利
(6)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的权利仅以背书或交付即可有效转让,其他证券的转让则需要登记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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