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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19 12:16:16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以下几点,第一点是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第二点是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第三点是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一、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是什么意思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受理范围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8.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劳动仲裁开庭后多久出结果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劳动仲裁受理的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仲裁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3.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4.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5.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6.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提供相关证据;

  7.符合仲裁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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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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