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要求
导读:
保全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恶意处分债权的行为,得以通过诉讼程序予以撤销的一种民事权利。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如下几点:
1.撤销权的行使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存在侵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包括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3.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主观上的恶意。
形成权是指单方面就可以使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而合同保全的撤销权,是指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的权利,这种权利并不是单方面可以改变的,所以不是形成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没有统一规定,根据具体事实而定。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对赠与的法定撤销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除斥期间为六个月,保全撤销权除斥期间为五年。重大误解合同的撤销权为九十日,欺诈胁迫合同撤销期限为一年等等。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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