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是什么意思
导读:
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指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会对某些劳动争议进行受理。这些特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等。
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2.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在劳动争议类案件中,仲裁是先决条件,只有在仲裁不管、拖延或者对仲裁不服的情况下,才能走法律程序。同时,还需要注意仲裁的时效性,一定不要超过仲裁时效。
针对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的详细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的情况,例如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或者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等。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情况,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不是劳动争议的直接参与者,那么仲裁委员会可能不会受理其申请。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也是不被受理的原因之一。
这包括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因参加工作时间认定等发生的纠纷、在校学生勤工俭学等发生的纠纷、事业单位改制改革引发的纠纷、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等。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等情况,也可能导致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申请。
5如果申请人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不受理决定有异议,也可以依法进行申诉或寻求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广泛,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你更好地维护权益。如有疑问或遭遇不公正待遇,请尽快咨询法律快车,我们将为你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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