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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24 01:45:06 人浏览

导读:

刑事诉讼法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刑事诉讼法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规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案件出现上述应当适用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检察官没有自由裁量权,只能严格依法行使,应当不起诉而起诉,就是错诉。所以,理论上又把这种不起诉 称为绝对不起诉。

  二、检察院不起诉后的处理有哪些

  1.不起诉决定书的宣布和送达。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

  (1)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2.解除扣押、冻结。

  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财物采取扣押、冻结,是一种强制侦查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财物,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就终止了刑事诉讼,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扣押、冻结,人民检察院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公安机关或者执行公安机关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扣押、冻结。

  3.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法定不起诉

  三、检察院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检察院起诉的条件是: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财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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