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种类
导读:
股东的出资方式有的种类: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般具有如下法定权利:
1.分红权,即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
2.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3.知情权;
4.权利受到损害时,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1.如果是公司起诉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诉讼主体是股东和公司;
2.如果是其他股东起诉要求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主体是其他股东与未足额出资的股东。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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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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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有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劳务和信用出资。其中,实物出资是指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等作为出资。
股东可以自行选择出资方式,法律并没有要求股东固定选择某一种方式出资。股东可以选择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动产、不动产、著作权、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等方式。
股东可以以出资的形式有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不被法律所禁止的非货币出资等。没有出资股东是还享有股东权,其中包括了选举权、优先购买权、表决权等权利。
在我国法人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1、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2、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非货币财产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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