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刑事会见注意事项是什么
导读:
律师刑事会见注意事项如下:
1.防止泄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
2.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绝不能带当事人家属参加会见;
3.不能向当事人传递监管场所禁止的各种信息、物品;
4.不能为当事人传递任何案件线索,包括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刑事案件律师持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四十八小时内可以会见,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律师具备相关手续文件,可以随时会见当事人,具体手续文件为:
1.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委托后,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将有关委托手续告知办案部门,这种备案就属于此种告知的程序。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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