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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必须公诉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14 00:54:23 人浏览

导读:

检察院批捕不是必须公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追责的,就会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当予以追责的,则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一、检察院批捕必须公诉吗

  检察院批捕不是必须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通过检察院批捕必须当事人签字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通过检察院批捕必须当事人签字。在进行检察院批捕需要签字的人或者部门为:检察院会出具逮捕决定书,另外公安开具逮捕证和逮捕通知书,犯罪嫌疑人在逮捕证上签字,逮捕通知书会送达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单位。如果是职务犯罪,检察院还会向犯罪嫌疑人出具羁押权利义务告知书。

  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限怎么规定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限一般为一个月,具体规定如下: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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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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