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嘛
导读:
工伤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以下情况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法律快车提醒您,按照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4.工会的意见;
5.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
6.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7.通知的时间;
8.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签字和盖章等等。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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