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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种子罪司法解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01 00:02:28 人浏览

导读:

销售伪劣种子罪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内容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标准是在二万元以上应予以立案。

  一、销售伪劣种子罪司法解释

  销售伪劣种子罪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内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中“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主要以二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主要以十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主要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二、如何确定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

  销售伪劣种子罪的构成要件为:

  1.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2.客观方面为销售不合格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

  3.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三、销售伪劣种子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销售伪劣种子罪立案条件是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或者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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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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