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属于哪个部门的
导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府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
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指导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4.做好本辖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5.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劳动仲裁受理后一般需要四十五日才能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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