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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判刑了还要还钱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29 08:28:27 人浏览

导读:

挪用公款判刑了还要还钱。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一、挪用公款判刑了还要还钱吗

  挪用公款判刑了还要还钱。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属于刑事犯罪

  法律快车提醒您,达到立案标准的就算刑事犯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三、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

  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款。这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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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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