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最多是几个月
导读: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为12个月。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者可以依法领取经济赔偿金的情形包括: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当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赠加医疗补助费,或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换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4.因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可以向单位要求支付;
2.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3.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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