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算不算有前科
导读:
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根据法律规定,也属于受到刑事处罚,算有前科。
《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1.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
2.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
1.适用对象。有期徒刑适用罪行较重和罪行较轻的的犯罪分子;拘役适用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有期徒刑执行场所是监狱,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有期徒刑期限长;拘役期限短。
4.待遇。有劳动能力的有期徒刑犯罪分子,都应参加无偿劳动;法律快车提醒您,参加劳动的拘役犯罪分子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拘役的犯罪分子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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