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有哪些
导读: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有: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定义挪用公款行为的标准如下:
1.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在主观上是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4.在客观上表现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不属于渎职罪。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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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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