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的解释
导读:
最高法院民间借贷解释是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有效期是3年,从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间借贷合同关系成立要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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