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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工伤认定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5-11 10:30:15 人浏览

导读:

东莞工伤认定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有七种法定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员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进行的,在员工医疗结束或医疗期满之后,由所在地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员工的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

  一、东莞工伤认定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后的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三、工伤认定后鉴定伤残等级一共有几级

  工伤鉴定伤残等级分为一级伤残到十级伤残,共十级。法律快车提醒您,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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