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导读:
1.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电合同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3.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9.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10.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1.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12.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交付仓储费的合同。
13.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14.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5.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如《民法典》在分则中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法律快车提醒您,无名合同是立法上尚未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区分两者的法律意义在于法律适用的不同。有名合同可直接适用《民法典》分则中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对无名合同则只能在适用《民法典》总则中规定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该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执行。
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并设有规范,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已设有规范并赋予名称的合同。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十五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尚未确立一定的名称和规则的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在不违反强行法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订立任何内容的合同,此即合同类型自由。因此,当事人订立法律未作规定的非典型合同并无不可。实际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交易关系的日益复杂,当事人往往不得不在法定合同类型之外另创新的合同形态,以满足现实需要。非典型合同产生后,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法律应适时地加以规范,使之成为典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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