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立案回执单
导读:
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复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
法律快车提醒您,受案回执和立案回执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受案回执是公安机关对于公民的报案、控告的受理,立案回执是说明该案件公安机关即决定立案;
2.结果不同。受案回执并不意味着就一定立案,也有可能会不予立案;而立案回执则是已经立案,之后开始对案件情况进行侦查。
1.去立案大厅由值班法官指导立案;
2.准备材料,取号,是否接受调解;
3.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或补充资料,符合的受理;
4.受理的接受材料,出具收据,诉讼费通知书,地址确认书,案件受理通知书;
5.7日内缴费交票,换票,未缴费的裁定撤诉。在管辖范围内认为需追责的应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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