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如何解除有哪些方法
导读:
失信人恢复正常的方式如下:
1.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达成相应的还款计划和履行方案,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
2.拿到败诉判决的人,有履行义务的意向请主动履行,主动联系债权人交钱或主动联系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2.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3.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4.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欠款并不会直接导致进入黑名单,如果贷款机构不起诉借款人,那么顶多会影响个人征信,并不会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快车提醒您,有以下情形,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失信被执行人是属于犯法行为,我国法律规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或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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